专题:A股投资环境愈发复杂 4月下旬仍是多空博弈窗口
● 本报记者 彭扬
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保障《条例》有效实施,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4月22日发布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专家表示,《实施细则》旨在细化《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,着力营造稳定、透明、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强化对支付机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。具体而言,《实施细则》进一步明确《条例》中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内涵,细化支付机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等行政许可程序等。
防范支付业务风险
近年来,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,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40%,有效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。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,一旦发生风险事件,具有影响范围大、纠错成本高等特点。
从市场规模看,记者了解到,截至目前,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,合计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,金额近400万亿元。为全面加强监管、防范化解风险,人民银行出台《实施细则》,将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根本遵循。
《实施细则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思路—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,推动支付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;坚持问题导向、系统思维,强化对支付机构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,防范支付业务风险;坚持稳字当头,注重监管一致性,确保支付市场平稳过渡。
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
《实施细则》对照《条例》体例结构,共设置六章、八十条。其中,明确《实施细则》制定依据和监管权限;明确支付机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、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;规定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、机构制度建设、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,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等。
在注册资本金要求方面,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类型不同,需要满足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在全国展业的全牌照非银行支付机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亿元。
关于支付业务分类方式方面,《条例》从业务实质出发,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、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。
专家认为,《实施细则》中的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衔接关系,充分考虑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,推动新旧分类方式平滑过渡。
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最为关心的换证过渡期方面,根据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,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,由于各支付机构申请设立时间不同,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各不相同。《实施细则》充分考虑了存量支付机构的许可证到期时间,将换证过渡期分别设置为《实施细则》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。
专家表示,可理解为《实施细则》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,设置了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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